郵電局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 – 登記人協議
在申請、接受或使用郵電局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下稱“服務”〕帳戶前,申請人及授權用戶〔“登記人”〕必須先詳細閱讀及接受本登記人協議〔下稱“登記人協議” 或“協議”〕之條款。如果登記人不接受本登記人協議之條款,請勿申請、接受或使用郵電局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
1. 登記人義務
在同意申請表格及接受由郵電局發出之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時,即表示登記人:
- 同意受約束於本登記人協議的條款和細 則,本服務準則規範郵電局發出的電子 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的使用且將會不定時修訂;
- 同意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之使用風險完全由其獨自承擔;
- 同意郵電局從沒有隱含或明示就其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作出保證;
- 同意因失責維護其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的安全性;或違反、不遵守或不承諾準則或本協議的條款和細則,由此而造成任何人士或機構的損失,須對郵電局作出全部賠償;
- 同意採取所有謹慎和必要的預防措施對其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作出全面保密,並對任何因其失責而致的後果完全和獨自承擔責任;
- 進一步承諾在其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被洩露或懷疑被洩露,或出現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應予撤銷的情況下,立即通知郵電局以及其他使用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與其交換訊息或執行交易的登記人士和相關人士;
- 同意其提交於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上的一切資料及聲明均真確無偽,且將在服務應用期間繼續真確,並同意郵電局有權使用該帳戶資料作郵政服務之用;以及
- 同意在服務申請過程中提供的一切資料沒有在任何方面侵犯商標、公司名稱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2. 郵電局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之責任
郵電局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特此與各登記人承諾,作為一個服務供應者,執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和謹慎以履行責任及行使權力,如下述。郵電局服務:
- 對登記人使用由郵電局發出的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所傳送的內容及訊息概不負責;
- 對登記人的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的一切使用概不負責;
- 對本登記人協議的不定時修訂保留權利;以及
- 當郵電局懷疑登記人的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被洩露 或 證實被洩露 或 郵電局根據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規章被適當地要求,郵電局有權保留暫停或撤銷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之權利,
3. 保證
在本服務申請表格及接受發出之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時,代表登記人向郵電局服務及任何信賴其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的人士作出保證:
- 所有在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申請中提交給郵電局的資料均為真確無偽,且將在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應用期間繼續真確;
- 提供的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資料 (包括電郵地址) 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 提供的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申請資料 (包括電郵地址) 從來沒有及將不會用作任何非法用途;
- 自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建立時起,僅有其持有任何維護其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的任何辨識碼、個人識別號、軟件或硬件設施,且未經授權者亦無法存取之;以及
- 其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密碼及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只作經授權的合法用途,並符合本登記人協議
郵電局保證:
- 以合理的謹慎來製造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及電子認證郵戳以確保其沒有錯誤;
- 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帳戶符合服務規則及條例所規範所有具重要性的要件。
4. 免責條款
郵電局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明確地拒絕承擔任何類型的保證責任,不論是明確或隱含的, 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之隱含保證、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保證和不侵犯權利之保證。 郵電局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登記人的要求、 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或出錯發生都不作出任何保證。 登記人明白及同意對所有從郵電局電子認證服務下載或因使用而獲取的內容或資料是經由其自己獨立判斷、 並承擔相關風險。郵電局服務對於登記人從第三方購買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一概不負任何保證責任。
5.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或規定在整體或部分中 宣佈無效或不可執行,此條款或規定將不會影 響本協議之其餘部分;本協議將會視程度而作 出必要修訂,使本協議可執行、有效以及,與 適用的法律及各方之原本意向儘可能相一致; 而餘下之條款及規定將會保留全部效力及作用。
6. 管轄法律
本協議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每一方均 同意協議上所指任何有關提供服務的爭議將會 在各方面受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法律所規管及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