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電子郵箱登記協議

安全電子郵箱登記協議


在申請或使用郵電局安全電子郵箱前,務請細閱本登記協議〔下稱“協議”〕之條款及細則。如不同意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請勿申請、接受或使用郵電局安全電子郵箱。

登記人遞交、郵寄或呈交安全電子郵箱的申請要求時,即表示登記人承認已閱讀並明白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亦充分知悉登記人及利益攸關者須遵守的義務和責任。

1.標的
1.1安全電子郵箱是一電子郵箱由郵電局免費提供,容許持有人安全地接收電子訊息及執行相關的其它功能及服務。
1.2安全電子郵箱使用郵電局的資訊系統。
1.3申請安全電子郵箱即表示完全接受並不限制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

2.使用
2.1登記人在完成相關登記、身份認證及啟動程序後,才會獲發一安全電子郵箱。
2.2使用安全電子郵箱的權利不確保擁有使用與其相關之功能及服務的權利,但可透過訂立新合同(當中包括手續及特定條款及細則),以免費或付款方式(視乎個案而定)使用與安全電子郵箱相關的一些特定功能及服務。
2.3除非登記人事先刪除,所有電子訊息將被儲存於安全電子郵箱內並由接收日起計,為期最少三年。郵電局保留删除儲存於安全電子郵箱內多於三年的電子訊息之權利。
2.4郵電局保留單方釐定及修改每一電子訊息之容量及安全電子郵箱之儲存容量限定。
2.5倘若登記人為機構時,任何以安全電子郵箱進行的操作或訊息的發送將被示作以機構身份進行並對該等行為負責。

3.登記人義務
申請安全電子郵箱時,即表示登記人﹕
3.1接受本協議各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3.2接受按適用的法律及規章性規定使用安全電子郵箱,並只作經授權的合法用途。
3.3接受安全電子郵箱只供登記人使用。
3.4接受對安全電子郵箱之使用,即使是由經授權或未經授權的第三者所作出之使用,完全和獨自承擔責任。
3.5接受採取所有謹慎和必要的預防措施,對其安全電子郵箱的登入賬戶、密碼及啟動資料作出全面保密,並對任何因其失責而致的後果完全和獨自承擔責任。
3.6進一步承諾在其安全電子郵箱帳戶被洩露或懷疑被洩露,或出現安全電子郵箱帳戶應予中止或撤銷的情況下,立即通知郵電局以及其他透過安全電子郵箱與之交換資料或電子訊息之相關人士。
3.7按受在使用安全電子郵箱時,不對其系統的正常運作及他人的正常使用造成滋擾、影響、恐嚇、干涉、損壞或損失。
3.8接受為所有在使用安全電子郵箱時因失責維護安全電子郵箱登入資料(包括登入賬戶、密碼及帳户啟動資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安全電子郵箱之使用,或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適用的法律及規章性規定而致的損壞或損失,向郵電局作出賠償。
3.9接受於安全電子郵箱之登記過程中其提交的一切資料,包括代理人資料及已包含於其帳户之資料均真確無偽,且將在服務運作期間繼續真確,進一步承諾如有任何更改,將立即通知郵電局。
3.10接受所有於安全電子郵箱的登記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及已包含於其帳戶之資料,沒有在任何方面侵犯商標、公司名稱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從來沒有並將不會用作不法用途。
3.11接受當通過本系統的連結去到其它外部網站或網頁時,即表示已經離開郵電局的電子系統,並且受到該等網站或網頁的使用條款及私隱方針所規範,並對其使用獨自負擔責任。

4. 郵電局之責任
郵電局承諾以合理的謹慎及能力遵守其作為安全電子郵箱提供者之義務。郵電局﹕
4.1對經安全電子郵箱接收的任何電子傳輸或訊息內容概不負責。同樣地,郵電局亦不對任何因使用安全電子郵箱而作的任何行為或服務或訂立之合約負責。
4.2對登記人或第三者(經授權或未經授權)於安全電子郵箱方面的使用概不負責。
4.3郵電局保留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隨時修改及更改本協議規定之權利。修改或更新時,舊版本將由郵電局安全電子郵政服務網站之新版本取代,並於新版本列明修改或更新日期。
4.4對登記人或第三者(經授權或未經授權)因使用安全電子郵箱而致的任何損害,包括因通過郵電局電子系統的外部連結登入及使用其它實體的網站而致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同樣地,郵電局亦不為該些網站之任何有關可使用性、登入、修改及病毒感染問題,包括內含的內容及電子訊息並因之而致的任何損害,向使用安全電子郵箱的登記人或經授權或未經授權的第三者負責。
4.5當登記人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協議條款及細則、適用的法律及規章性規定、郵電局懷疑或證實安全電子郵箱被洩露,或被合理要求中止或撤銷安全電子郵箱時,郵電局按適用的規定保留有關中止或撤銷安全電子郵箱的權利。

5.保證
5.1在接收安全電子郵箱的登記條款及細則時,登記人向郵電局、任何人或社團保證,可信任其安全電子郵箱﹕
5.1.1自安全電子郵箱帳戶啟動時起,僅有其持有任何維護其安全電子郵箱登入帳戶、登入密碼及啟動資料,且未經授權者亦無法存取之。
5.1.2其安全電子郵箱的使用只作載於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之經授權及合法用途。
5.2郵電局保證於設立安全電子郵箱帳戶及操作系統時,將以適當的措施保障於任何相關運作上不犯錯誤。

6.個人資料
6.1於安全電子郵箱的登記過程中獲得的個人資料將經由郵電局處理並儲存於郵電局的資料庫內,並於本協議的範疇內作使用。
6.2登記人授權郵電局,於郵電局其它實體及電子服務的範疇方面,使用登記人於安全電子郵箱的登記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資料,但不影響登記人隨時表示相反意願之權利。
6.3郵電局保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方面之法律規定。
6.4登記人完全明白並接受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政策聲明。
6.5基於履行法定義務,申請人的個人資料資料亦有可能轉交其他有權限實體。
6.6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查閱、更正或更新存於本局的個人資料。

7.免責條款
郵電局明確地拒絕承擔任何類型的保證責任,不論是明確或隱含的,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之隱含保證、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保證和不侵犯權利之保證。郵電局不擔保安全電子郵箱一定能滿足登記人的要求及期待、也不擔保有關供應不會受中斷、對其及時性、安全性或出錯發生都不作出任何保證。郵電局對因使用安全電子郵箱而獲取的結果或所有從郵電局獲取的資訊的準確性及可信賴性都不作出任何保證。郵電局對於登記人從第三方購買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或登記人與第三方訂立的合同一概不負任何保證責任。

8.有效性
如果本協議之任何規定在整體或部分中宣佈無效或不可執行,此規定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之其餘部分;本協議將會視程度而作出必要修訂,使本協議可執行、有效以及,與適用的法律及各方之原本意向儘可能相一致;而餘下之規定將會保留全部效力及作用。

9.適用的法律及管轄權
9.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現行法律。
9.2對本協議之詮釋、有效性或執行的任何分歧,均受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並明示放棄接受其它法律管轄。

10.語言
本協議分有中、葡、英版本。文義如有岐異,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01-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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